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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24%的民间借贷利率将很快不再受司法保护

来源:商票圈 发布时间:2020-07-23 10:33:42 阅读量:999+

  很长一段时间年化24%的民间借贷利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现在情况就有所不同啦。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25号)(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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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意见》的第三章第13条规定了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主要措施,有:


  >>>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


  >>>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


  >>>对于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按照实际形成的借款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规范、遏制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


  >>>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现行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法律依据来源于2015年8月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此司法解释规定了: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设置为24%,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这个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对此,最高院表示,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的高度重视。


  最高院认为,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至于所谓的“大幅度降低”究竟幅度有多少?市场认为应该不少于4-6个点,也即年化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在18-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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