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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除权判决什么意思?除权判决通俗意思

来源:商票圈 发布时间:2020-07-24 11:21:27 阅读量:999+

  上篇文章在讨论承兑汇票丢失问题时说到了除权判决,这时又有很多朋友不懂啦。所以这里商票圈小编就与大家一起分享票据除权判决意思的相关知识,下面是除权判决通俗意思的解释内容,看完你就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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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除权判决什么意思?除权判决的定义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有两层含义:


  (1)宣告票据无效进而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故称之为“除权”;


  (2)通过在指定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从这层意义上讲,除权判决也具有确权的性质。


  除权判决的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虽有人申报权利,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报;(2)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必须由申请人自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法院才能启动除权判决程序。


  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最后阶段,但却不是必经阶段。只要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有人申报权利,即使申请人请求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也不能作出除权判决,而只能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同样,公告期间届满,虽无人申报权利,但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仍然不能主动作出除权判决。所以,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够作出除权判决。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除权判决的效力


  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公告判决可以使利害关系人在知晓判决内容后,另行提起诉讼;可以使社会众多成员获知其内容,便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除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票据丧失权利,即使是票据丢失后的善意取得者也不例外。同时,申请人被确认对票据享有权利,并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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