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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票据新规(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观点

来源:深度Finance 发布时间:2022-01-20 17:30:22 阅读量:999+

  2022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时隔25年,对1997年老《办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银行业票据业务的发展和监管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


11月14日票据新规(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观点


  一、修订目的


  近年来,银行业“三三四十”乱象治理和内控合规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票据领域违规乱象得到遏制,票据资金脱实向虚现象得到扭转,基于此,新《办法》聚焦实现两大目标:一是更加规范健康发展票据业务,即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二是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即避免资金空转和脱实向虚,尤其是更好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要点关注


  1.明确了对承兑人、贴现人资质条件要求。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二是最近两年里半年内未发生3次以上付款逾期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况;三是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明确了贴现持票人的资质条件。一是贴现票据为持票人依法合规取得;二是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


  3.强化了承兑、贴现贸易背景和贴现资金投向审查。一是银行承兑人和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承兑风险,承兑的金额应与真实交易关系、承兑申请人的偿付能力相匹配。二是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及能够反映真实交易关系的材料。这里的交易关系应是指的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的交易。三是贴现资金投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这一点是贴现业务需要关注的一个地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不仅要审查前手贸易背景,还要管控好贴现资金后续的投向和流向,避免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回流出票人以及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等限制性领域。贸易背景和投向是银行业违规比较多的环节,从近年来公开的监管处罚事项来看,也是监管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重点,主要是防止资金空转,确保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4.强化重点风险和整体风险控制。一是重点防范三类风险,即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管控业务规模上限,即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规模的10%。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对金融机构承兑汇票进行双管控,有助于遏制汇票过快增长势头,推动金融机构更加合理配置承兑汇票资源。


  5.缩短了商业汇票期限。在此之前,纸质汇票和电子汇票最长期限不同,纸质汇票期限最长6个月,电子汇票最长1年,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无论是电子还是纸质汇票,期限均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近年来,部分大型企业经常使用商业汇票形式支付中小企业供应商,导致中小企业收款延迟、资金成本上升,期限的缩短可以更好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合理权益。


  6.提出了信息披露与信息使用的具体要求。健全的汇票信息基础设施可以提高汇票的市场的透明度,推动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征求意见稿要求承兑人在开立承兑汇票时要通过官方途径披露承兑票据的主要要素及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应当通过官方途径核对票据披露信息,被背书人可通过官方途径核对票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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