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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票据将带来哪些影响?

来源:民创集团 发布时间:2021-03-16 16:29:26 阅读量:999+

  供应链票据将带来哪些影响?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的出台,对促进债权资产证券化,简化转让程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将有多方面的影响,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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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票据行业各方面的影响


  对应收账款供应链交易平台和现有的票据平台。这次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最大的看点是供应链票据平台不再有“金融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凡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均可以成为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票据交易所。在理论上,目前票据市场上已经存在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交易平台”和“票据交易平台”均符合这种要求。


  尤其是对现存的应收账款交易平台,标志者“证券化”过程简单化,交易更加便捷,表现为票据以后,省略了转让登记、通知、确认等一系列繁杂的手续,节约了交易成本;对现存的票据交易平台,主要是合法接入票据交易所和为客户开户、出票和背书问题。国内上规模且存在近十年的专业票据交易平台不下十家,有成熟的规章制度,管理团队和广泛的客户群。


  但由于国家对民间资本投资票据的管制和近年来频发的票据案件与票据经纪商的联系,政策层面对民间交易平台缺乏一个肯定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民间票据交易平台不能接入票据交易所,不能为客户开立账户,代理接入电票系统,更不可能进入人民银行的结算系统,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这次的应收账款票据平台试点为已经存在的民间票据交易平台接入票交所和客户提供了可能,但从供应链票据平台已经试点接入的4家来看,似乎更侧重于某特定行业的应收账款的证券化过程,并未考量现有票据平台的票据互换功能,需要认识上的提高。我们期待着现存的民间票据交易平台早日成为接入票交所的票据平台。


  二、对实体企业的影响


  对于接入某特定领域供应链的实体企业来说,将应收账款证券化为可以自由流通转让的票据,对于提高流通效率,简化转让手续,精准对接受让人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出票人为中小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归集成标准化票据的观点本文不敢苟同。


  供应链票据主要作用是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的“商票对开”债务抵销问题,不是向社会融资(也无法向社会融资)。从原理上,这些供应链商业承兑汇票只能在产业链的企业之间流通,如果与企业集团财务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样,通过电票系统走向社会,可能会重蹈“财票”拒付危机的覆辙。从主体信用上,中小企业没有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低,开出的商业承兑不具有融资的功能。


  基于对商业承兑汇票拒付风险的恐惧和银行的授信制度,没有那家商业银行会贴现这些中小企业承兑的票据(中小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无人贴现,处于断崖状态,导致了标准化票据的出台)更不会有银行或证券公司归集、创制成标准化票据,在票据和银行债券市场上流通,那些盛赞“供应链票据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


  三、对票据经纪商的影响


  首先,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开票系统没有任何意义。


  这些票据不同于一般商业承兑的主要特征是:并非通过银行接入而是通过平台直接接入电票系统。问题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平台作出定位,也没有规定平台的法律责任,受让这些平台接入的票据存在较大的风险:


  (1)接入单位的真实性问题无人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80条规定,接入机构未对客户尽审核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平台开出票据的真实性,平台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2)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平台没有法定的审查和赔偿义务,由于接入机构不再是金融机构,即便是存在双方约定的赔偿义务,3000万的注册资金也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


  (3)平台没有“代为应答、拒付”的法定责任。如果票据到期拒付,持票人无法取得退票证明。


  其次,供应链应收账款票据未必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拒付风险同样存在。


  由于我国对虚假出票行为没有法律制裁措施,商业承兑汇票的滥发已经成为票据市场的常态。商业信用是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出票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实际上是以收款人对出票人的授信额度(信任有能力偿还的数额)和愿意接受一定期限后付款(允许延迟付款)为条件的信用,这种信用的基础是往年已经兑现的期限和金额。因此,出票人对收款人的出票数额,以不超过历年无违约之会计报表记载的销售总额为限。可惜的是,我国既没有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责任,更没有商业承兑汇票的开票“额度”限制,即便是应收账款票据,同样存在“虚开”或“超额”开具问题。一样不能克服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问题。


  最后,从供应链票据平台取得票据,一样存在民间贴现无效问题。


  背书人与前手所拥有的原因关系上的权利和附随于票据上的权利(如质权、抵押权等)因非票据上的权利,并不能作为背书的效力而转让。因此,即便是真实的应收账款票据,属于前手的原因关系,与从该平台上买卖取得的“民间贴现”无关,到期如果存在拒付,同样需要介入真实的交易背景,解决票据追索权瑕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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