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而商业承兑汇票是延迟付款,难免会出现到期不能承兑的情况出现,那么发生这种情况如何进行票据追索权呢?需要企业进行追索时要先了解下面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法对持票人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不获承兑
或不获付款时的一种保护制度
但这种保护制度不是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而是源于票据权利本身
着重讲一讲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时期与对象
希望可以帮助更多企业认识票据
二、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时期
追索权可分为到期追索与期前追索
到期追索是在商业承兑汇票不获付款时行使的追索权
期前追索是在票据未获承兑时
或付款人死亡、逃避及其他原因(如被宣告破产)时所谓的追索
二者因权利行使时期的不同
被阻止行使的手段亦不同
依票据法规定
到期追索权
只能由参加付款而被阻止
期前追索权,则由参加承兑或参加付款而被阻止
此外在被追索金额的数量上
期前追索与到期追索又有差别
以追索权的行使主体为标准
可分为首次追索与再追索
首次追索又称最初追索
是指票据执票人所为的追索
再追索是已经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所为的追索
即原先的债务人转变为票据上权利人
三、行使对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即追索的清偿义务人
依票据法规定
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包括:背书人、发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
背书人的票据责任是担保票据承兑和担保付款
故背书人是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
但如果商业承兑汇票票据上有免除担保责任的特约
则执票人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权
发票人是票据上债务的最后的偿还义务人
发票人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所以发票人也是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
但若票据上有免除担保承兑特约时
执票人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权
其他票据债务人如保证人、参加承兑人
因其加入票据关系后
负有为被保证人及被参加人付款的义务
所以也是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
另,解决企业商票到期承兑风险,还可通过,专业律师团队帮助解决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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