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商业票据未承兑,企业进行追索时要先了解这些知识!

来源:大鄂资讯 发布时间:2021-04-01 14:49:20 阅读量:999+

  商业承兑汇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而商业承兑汇票是延迟付款,难免会出现到期不能承兑的情况出现,那么发生这种情况如何进行票据追索权呢?需要企业进行追索时要先了解下面的相关知识!


???_401734657_wx_??????????.jpg


  一、什么是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法对持票人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不获承兑


  或不获付款时的一种保护制度


  但这种保护制度不是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而是源于票据权利本身


  着重讲一讲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时期与对象


  希望可以帮助更多企业认识票据


  二、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时期


  追索权可分为到期追索与期前追索


  到期追索是在商业承兑汇票不获付款时行使的追索权


  期前追索是在票据未获承兑时


  或付款人死亡、逃避及其他原因(如被宣告破产)时所谓的追索


  二者因权利行使时期的不同


  被阻止行使的手段亦不同


  依票据法规定


  到期追索权


  只能由参加付款而被阻止


  期前追索权,则由参加承兑或参加付款而被阻止


  此外在被追索金额的数量上


  期前追索与到期追索又有差别


  以追索权的行使主体为标准


  可分为首次追索与再追索


  首次追索又称最初追索


  是指票据执票人所为的追索


  再追索是已经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所为的追索


  即原先的债务人转变为票据上权利人


  三、行使对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即追索的清偿义务人


  依票据法规定


  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包括:背书人、发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


  背书人的票据责任是担保票据承兑和担保付款


  故背书人是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


  但如果商业承兑汇票票据上有免除担保责任的特约


  则执票人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权


  发票人是票据上债务的最后的偿还义务人


  发票人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所以发票人也是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


  但若票据上有免除担保承兑特约时


  执票人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权


  其他票据债务人如保证人、参加承兑人


  因其加入票据关系后


  负有为被保证人及被参加人付款的义务


  所以也是追索权的清偿义务人


  另,解决企业商票到期承兑风险,还可通过,专业律师团队帮助解决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追索。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票据未承兑,企业进行追索时要先了解这些知识”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大鄂资讯;图片及文章配图来自于大鄂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


底部导航栏
客服热线:400-882-9891
联系邮箱:office@shangpiaoquan.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