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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流量表的分析与建议

来源:冶金财会/孙延锋 发布时间:2021-07-20 11:10:12 阅读量:99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间交易量的与日俱增,交易过程中的支付方式也发生着巨大改变,从最初的以物易物,到后来的现金交易、银行转账,再到目前大宗交易广泛承兑汇票,小额多笔交易频繁使用微信、支付宝及其他平台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共存代表着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同时,也让交易变得更加安全和便利。


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流量表的分析与建议


  银行承兑汇票成为除银行转账外较普遍的结算方式之一,但受制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定义,无法在参与交易的同时及时纳入企业现金流量表进行确认和列报。本文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和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意义,浅谈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流量表进行确认和列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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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现状分析


  为了能够全面掌握企业资金流量情况,部分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为现金等价物进行管理,以此为基础编制“资金流量表”,从而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的资金流通规模和创造能力。


  银行承兑汇票在交易过程中发挥了和货币资金一样的支付功能,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代替货币资金参与了现金流是不争的事实,但现行准则规定将银行承兑汇票排除在现金流量表范畴之外,只有在银行承兑汇票和货币资金发生转换的时候才将其纳入现金流量表,导致无法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因此,在有银行承兑汇票参与交易的背景下,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定义编制现金流量表可能存在如下缺陷:


  一是,在整个经济业务交易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参与了结算,却仅在贴现或票据到期兑付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从签发至到期解付,一般最长为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最长可达12个月。


  基于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和基于权责发生制编制的利润表本来就存在延迟性差异,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参与交易再额外增加延迟性差异,将会使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关联性更加弱化,而一旦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或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节奏不均衡,或者企业集中兑付、解付银行承兑汇票而导致期间变动较大时,现金流量表中“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出)量”将与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严重偏离,甚至会出现相互背离的情形。


  二是,银行承兑汇票在经济贸易过程中已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未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相关项目中,意味着这部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采购和销售,事实上没有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虽然长期来看最终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但却导致各会计期间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数据失真,不利于投资者合理分析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情况。


  三是,企业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会将收到的现金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对所持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时机,如此以来,可能会出现企业为了不同目的而通过贴现方式调节某一期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而导致现金流量表数据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现金流量情况。


  四是,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一般不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兑付,而是通常将大部分到期日长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直接转让支付供应商款项。


  因此,此部分通过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而进行的交易虽然在较长期间来看不会对经营活动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但不会体现在实际参与交易当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关项目中,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现金流量。


  02、相关建议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收取下游客户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更加关注的不是这家企业本身的行业地位和实力规模,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银行,实力雄厚、兑付信用强的银行作为承兑银行签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更强、交易风险更低、贴现成本相对更低。为了提高现金流量表对报表使用者的参考价值,建议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类货币资金”管理,即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直接参与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全过程,具体分析如下(如图表1所示):


  一是,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间转款,现金流量表不做具体反映),同时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分别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之“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二是,企业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视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三是,企业因采购货物或者接受劳务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视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四是,企业持有的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时、或者因调节资金结构而将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视同为货币资金及等价物之间的内部流转,不做现金流量具体处理。


  五是,企业解付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偿付到期信贷融资,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这样一来,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工具进行的交易在发生时即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确认,由于将承兑汇票直接体现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中,提高了现金流量的参考性,使报表使用者的分析更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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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财务处理建议


  上述建议探索的处理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通过收取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完成的交易,当期即可计入相应的现金流量表流入、流出项目,在发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功能的同时,其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反应不再延迟,更具客观性。


  二是,企业在将所持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时,视同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部转换,不会对企业现金流量表产生较大影响,可以减少对现金流量表的人为干预。


  三是,当企业以调整资金结构需求为目的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货币政策调整时,承兑汇票存量可能出现短期集中增加或者减少,由于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货币资金纳入现金流量表总额管理,因此不会对企业现金流量表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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