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从操作上来说并不难。
银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制度征求意见稿,更是通过逾期天数这个刚性指标,对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作了较为硬性的规定,同时对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偏离度提出了严厉的监管要求。
此前,商业银行通过损失率的估计,将部分不良贷款的分类上调,导致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结果与四级分类(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结果产生巨大的偏离度,一些银行的五级分类偏离度甚至高达4倍以上(即五级风险分类下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之和,不足四级分类下“一逾两呆”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
在资产风险分类新规下,商业银行调整不良资产分类结果的难度直线加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由于主观判断因素的减少,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在业务操作和流程管理上将更加简单。
但这一点儿也不意味着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重要性的削弱。
因为,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并不在分类本身。
风险分类是为了计提拨备,从而影响利润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类似于生产型企业对产成品的质量检验。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就类似于生产出来的残品、次品。
试想,如果一条生产线出现残品、次品,企业光想着怎么处理这些残品、次品,而不去检查、调整、处理生产线,那么这条生产线上残品、次品必然无穷尽也。
因此,风险分类后的处置措施,第一步就是计提拨备。
即按照五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的分类,分别计提不同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即“拨备”)。
第二步就是将贷款损失准备从分支行的考核利润中予以扣除。从而影响分支行的考核评价结果和薪酬费用预算包。
也就是说,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只是开始,是过程;风险分类的目标是通过风险分类计提拨备成本,从而对分支行的考核利润进行调整。
以次级类25%、可疑类50%和损失类100%的最低计提比例计算,不良资产的拨备成本之高,比不良资产的营收损失,要高得多的多。
也只有当分支行的资产质量与其考核利润,进而与其考核、薪酬等息息相关,分支行才会高度重视资产质量问题。
调整拨备,而非调整分类标尺
有种观点,在经济下行期,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下滑,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尺应当适当放松;在经济恢复上行后,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向好,此时再从严从紧进行风险分类。
这种说法,混淆了目的和手段,属于好心办坏事。
在经济上行期,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好,利润表现亮眼;但在经济下行期,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差,利润就很难看。
从利润平稳增长的角度,商业银行确实有必要在经济周期中,对利润增长进行主动管理,平抑波动。
平抑利润波动的手段,则非常简单。利润增长得快、增长得多的经济上行期,就多计拨备。当经济下行时,由于银行已经有了充足的拨备,就可以少计提拨备。
也就是说,利润调整的手段,只需要调整拨备即可。
有这样简便易行的办法,自然完全没有必要去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尺,后者既难以合理操作,也容易导致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道德风险,使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
资产风险分类必须是一项“标尺性”的工作。就是说,风险分类的标准应当是同一个标尺,不应当存在地域、行业或偏好等差别。
严格的风险分类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
对企业的质检工作来说,更严重的情形是,如果发现残品、次品,不是立刻把残次品挑出来并打上标记,而是想方设法把残次品包装一番,好混到合格产品里头去,那更是一场产品质量和企业经营的灾难。
对银行的资产风险分类也是如此。对风险分类的掩饰,一是造成银行的利润失真,二是造成拨备不足,三是造成道德风险增加、企业文化败坏。
严格的风险分类,当然不利于分支行。因此,总行需要建立风险分类的质量控制机制,甚至通过IT系统实现智能分类,防止分支行的人工干预。
但是,严格的风险分类,也不利于总行。特别是当一笔或数笔大金额授信出现问题时,人的本能就会下意识地希望,授信客户的困难是暂时的,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是能够上调的。然而,总行一旦开始干预,分支行就很可能有样学样。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必须坚持这一点:严格的资产风险分类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
因为,资产风险分类失去了准确性,就相当于企业连自己生产的产品的质量都不清楚了。
银行如果连自己的资产质量状况都不清楚了,那么银行的经营管理也就到了混乱和崩溃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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