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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6种承兑汇票不能收!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2-11 17:34:53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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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兑汇票是很多投资人的理财方式,而我们在收承兑汇票时也需要时刻注意承兑汇票相关的风险,下面我们总结了6种绝对不能收取的承兑汇票,6种应当谨慎对待的承兑汇票,希望大家在买卖承兑汇票时加倍谨慎。


这种6种承兑汇票不能收!


  一、绝对不收的6种承兑汇票:


  1.票据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的。


  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的。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有更改痕迹的。


  4.汇票未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5.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6.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


  上述6种汇票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应当谨慎对待的6种汇票


  1.填写不清晰不规范的汇票。所有汇票的填写应当规范和清晰,特别是七项必须记载的事项,必须清晰和规范,如果不清晰或者不规范会认定为无效。


  2.财务公司作为付款人的汇票。财务公司出的电票,表头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很多企业误以为是银承,实质上是商承。(判断是银承还是商承主要看承兑人是银行还是其他主体)


  3.背书粘单骑缝章加盖不规范。(骑缝章应当由后页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加盖,清晰且名称一致)


  4.背书不连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如果不连续,要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5.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6.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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