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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供应链金融现状分析!

来源:金融首席观察 发布时间:2022-05-24 16:34:10 阅读量:999+

  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其原理是以商品流为基础,以商品流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依据,通过产供销链条中各环节的配合,推动金融机构等在满足风险控制要求基础上对经济运行的资金注入,实现链条中各参与主体的资金融通和循环。其中,商品流中的核心企业信用是供应链金融的支撑基础。到目前为止,非权威统计的供应链融资余额在10万亿至15万之间,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我国供应链金融现状分析


  深入来看,现行的供应链金融存在多种模式,各模式出发点也不一样,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贡献也不尽相同。主要模式有:


  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模式。主要利用银行充裕的资金以及和核心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核心企业提供确权支持下,对核心企业的的中小供应商群体实现融资。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完成好中小微企业融资任务的同时,又能牢牢控制住融资风险。其融资成本相对合理(一般是基准上浮,高于核心企业授信利率,低于社会融资成本),是中小微企业基于成本角度最喜欢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但限制是只要核心企业不支持确权,银行难以单方面推动;而且只要指标完成银行就会缺乏推动动力。另外,银行复杂的审批和操作流程也可能使中小微企业望而止步。


  核心企业自办模式。主要是核心企业利用其自身富余资金或从各类渠道筹集的资金,对本企业的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其出发点是获取融资利润以及解决好企业自身的产业链顺畅运行问题。其融资成本偏高,中小微企业处于维护和核心企业关系一般都愿意选择接受该种模式。但限制是核心企业在融资中处于自保信用循环中,跨核心企业实现融资基本做不到;同时受制于资金来源等,导致融资受惠面小,规模很难做大。


  社会资本驱动的平台模式。社会资本以盈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追求目标,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一端吸引各方面逐利资金,一端招揽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以关系核心企业确权或者大数据方式隐性确权为基础提供融资。该模式下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折扣大,单笔额度受限,总体规模也很难快速突破,是中小微企业在其他渠道融资得不到解决时的被迫选择。优势是融资手续相对简化,企业操作方便。


  多方合作的普惠模式。即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为首要目标,以社会责任作为核心连接,由金融机构外第三方官方机构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 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按平台确定规则线上完成供应链融资发起、确权、融资发放和到期还款等系列操作的模式。特点是融资成本符合普惠原则而处于较为合理区间、融资风险控制到位、操作速度快捷、各方在额度控制和配搭选择上具有较多自主权。受限方面是参与各方首要目标不再是利益,其社会责任意识的高低影响其参与的深度。


  综上模式可见,供应链金融目前阶段仍处于战国年代,形式多样且各有特点;但逐利等原因深刻影响其发挥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更大作用。主要问题是:参与主体多且混乱,缺乏基本准入条件约束。成本合理的融资规模限制较多,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需求。易得性高的融资成本高,中小微企业难以承受,对实体经济造成实质性伤害。核心企业信贷资源浪费不受制约,且利用供应链金融牟利的冲动较大(案例:某大型连锁商超集团,利用其商业链中优势地位,先是压价。然后是赊销或者寄售等方式让供应商先发货,售后相隔一段时间再付款,让供应商独自承担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该集团又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对急需周转资金的供应商,以该集团自身应付账款为保障,提供所谓供应链融资,并收取高息,年化在15%以上。此交易循环中,作为中小微的供应商承受价格折扣、迟收货款、收款承担高息等多层压榨,资金周转压力可想而知,商业利润几乎全被侵蚀)。部分国有核心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愿将其信用渗透到普惠型供应链金融中,导致普惠型供应链金融发展缓慢;金融机构明哲保身,将完成指标放在首位,缺乏与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共生存的全局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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