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上个月30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通知》,《通知》称:为防范伪假票据风险,提升票据业务服务质量,上海票据交易所拟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这里小编将为大家解读什么是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以及它是如何防范伪假票据风险的。
一、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是什么?
根据票交所给出的定义,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是指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供的,由客户(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委托一个具有电票功能的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开户银行或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登记该客户所有可办理电票业务的结算账户信息的服务。
用白话来说就是,企业可以委托主办机构(银行或是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对该企业的所有电票账户进行管理。
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若不开通,企业电票业务不受影响,和原来一样;若开通,则只有主办机构在票交所系统登记过的电票账户可以办理电票业务,未登记的电票账户不能办理电票业务。
在企业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企业在主办机构开立的票据账户即为主办账户,在其他银行或财务公司开立的票据账户为普通账户,主办账户至多一个。主办机构根据企业的委托,具有以下操作权限:
(1)开通、关闭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
(2)登记、变更、删除主办账户电票权限功能;
(3)登记、变更、删除普通账户电票权限功能。
即主办机构不仅有操作企业在本行开立的电票账户权限,还有操作企业在他行开立的电票账户权限,他行的电票账户若要办理业务必须由主办机构登记至票交所系统上,当然前提是接受了企业的委托。
二、伪假票据有哪些形式?
在此前文章《最全 | 2019年“假电票”事件汇编与应对方法》中,我曾对伪假票据(当时称之为“假电票”)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我将伪假票据分为三类:
(1)第一类:利用部分银行电票系统漏洞自由填写承兑人信息
不法分子发现部分中小银行的电票系统存在漏洞,即企业可自由填写电票的承兑人信息,开立承兑人为银行或高信用等级企业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骗取不知情企业资金。
(2)第二类:伪造高信用等级企业开户材料冒开银行账户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高信用等级企业(如央企及央企子公司)开户材料前往银行开立虚假账户,同时商业银行由于内控审核流程存在漏洞,未审查清楚开户企业的真实性,导致不法分子开立银行账户成功,然后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流转,骗取企业或银行资金。
(3)第三类:冒用大型企业名义注册其子公司
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记信息的漏洞,盗用股东信息,把企业包装成央企子公司或者其他大型企业的子公司,然后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利用其大型企业子公司的名义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流转,骗取不知情企业资金。
上述三类伪假票据风险中,目前第一类伪假票据风险已被明显控制,已未听闻有此类事件发生。第三类伪假票据风险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难性,且容易通过信息交叉验证进行识别,此类事件发生的相对较少,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类风险难以通过电票系统和银行内控制度的改善来进行防控,其实质是利用人的认知偏差。
第二类伪假票据是目前市场中伪假票据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我国目前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500家,金融机构网点23万个,企业开户真实性审核难以做到统一;另一方面,该类型“假电票”普通企业识别起来非常困难,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两方面原因导致这类伪假票据事件层出不穷。票交所推出的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就是针对的第二类伪假票据。
三、它如何能解决伪假票据问题?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上面第二类伪假票据之所以会发生的逻辑,如下图所示。整个流程的bug在于银行存在开户审查不严的可能,导致诈骗企业可以成功开立真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而直接可以签发票据(票交所系统也无法识别)。
如果由你来解决这个问题,你该如何解决?让银行加强审查核验,确保在银行开立电票账户的企业身份的真实性?这是正常思路,但恐怕不能杜绝伪假票据的产生。
那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是如何解决伪假票据的问题的呢,我们同样来分析其流程逻辑,如下图所示:
按照上面的流程,如果真企业开通了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那么即使银行B开户审核不严导致诈骗企业成功开立电票账户,但由于未得到真企业委托,主办银行(银行A)未将该电票账户登记至票交所系统,诈骗企业依然不能签发票据,从而解决了这类伪假票据的问题。
总的来说,这一方法确实比较精巧,但也要注意到这个方法有一个前提:真企业愿意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并真实委托了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必须严格审核企业的真实性,以及委托意愿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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