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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转换思维,助推供应链金融加速发展

来源:金融首席观察 ,作者陈拥军 发布时间:2021-05-31 10:36:22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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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作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方式,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被多类主体多头推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效,融资规模达到万亿级以上,部分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局。但从供需平衡角度观察,供应链金融远未满足市场需求,发展空间潜力巨大。


如何实现融资规模的安全和加速扩张,以进一步发挥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上的更大作用?笔者之前曾专文呼吁,让核心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配合第三方专业平台,解决好供应链金融中最为关键的确权环节。回头来看,这个方向实现突破的难度较大。在一个不为责任小于有为而可能试错责任的社会大背景下,让核心企业良心发现去支持中小微企业难度较大。除非政府出台强制性办法和措施;而这又是一个耗时很长还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的事情。


出路在哪?创新核查验真和信用评估方式应是可选方向!


从融资风险控制与管理角度分析,供应链金融的基础逻辑是:


供应链是一个物流循环。金融介入供应链,形成供应链金融方式,第一,是为了解决资金需求的真实性问题。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前,先要保证贷款用途是真实、合规的。真实是指资金投入在实际发生的物流循环中,而不是虚构的空转用途,为资金安全收回奠定基础。合规是指确保资金投放符合政策监管规定,防止资金流向政策禁止领域和行业等。第二,是为了解决资金投放后安全收回问题。即企业完成一个周转循环后,产生实际的资金回流,可以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融资;且能控制企业难以动用这部分定向还款资金。如此,规范正统的供应链金融就是,让采购的核心企业先认定清楚物流存在的真实性,且以其信誉和实力为供应商的融资提供显性或隐形担保,让金融机构放款和收款循环安全有效完成。


围绕这个逻辑,如果没有核心企业对物流真实性确认,以及对还款的一个加保,供应链金融可否完成呢? 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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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单证思维解决物流真实性问题


金融实务中,为保证资金与物流的真实结合,从而确保资金合规投放和安全收回,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中都有一系列有效方法,如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国内贸易中的仓单质押、发票融资等。借鉴这些业务的做法,供应链金融中物流真实性并非只有采购企业明确认定这种简单方式,而可以用单证核验方式加以解决。


供应链物流发生,首先会有供需双方的合同,接下来是发货清单、物流单据(包括代表物权的提单等)、商业保险单据等中间流转凭证,然后有收货证明文件(如运输单据签收版)以及最重要的发票。这些单据相互印证,构成物流真实性的完整证据链,理论上是完全成立的。存疑的是,会否产生虚假伪造单据?笔者认为,单一凭证伪造产生概率较大,如供销合同等。但完整的单据链全部虚构伪造,难度较大。原因是:不同环节的凭证产生于不同的主体,融资方并不能完全控制,如运输凭证由承运方产生,保单由专业保险机构产生;同时,发票作为国家重要的税控凭证,随着防伪技术发展和联网查询管控,造假的难度越来越大,违法成本也越来越高。如果不具有特别重大的利益输送,以及违法成本的震慑,串通伪造概率较低。而供应链金融中融资对象的小微特征,又限制了重大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如此,供应链金融平台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单据提交和核验模块,让中小微企业提交印证物流的各项凭证(电子版);系统以提单或发票为核心(国际贸易融资一般以B/L为核心单据,因为其代表货权;国内贸易则可以发票为核心单据,因为其伪造难度大),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帐一致等基本原则自动核验,应当可以解决融资物流真实性问题。换言之,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建立合同登记模块、物流单据验证模块四、货物交付单据管理模块等,由中小微企业主动配合,核验出物流的真实性。具备这个核验功能后,供应链平台可以在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中,采取相应技术方法过滤出符合供应链融资条件的部分,提供给平台的资金供应商,完成放款推介流程。



其次,用网贷风控思维解决还款意愿和能力判断问题


近年蓬勃发展的互联网贷款的创新点在于,在没有和贷款对象有面对面交流和实地尽调的情况下,且没有其他增信保证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历史大数据的归集和逻辑分析判断(即通常所说的画像),金融机构对陌生的对象发放信用贷款,突破了传统金融贷前实地调查、贷中逐项审查甚至现场核验,并多数要求提供其他保证方式的模式。


现有供应链金融中,确保资金安全收回的设计逻辑就是依托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以应付方的付款可能性为还款的保证(应付方先得由银行进行传统的授信流程,获得相应额度后方可成为合格保证方)。这和网贷完全不同的是,基本放弃了对融资人本身的判断,并受制于应付方的配合。由此,供应链金融想要突破限制,风控逻辑必须转向网贷思维。也就是说,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人信息收集(当下熟称的大数据)和判断(风险建模),来决定是否可以对核验为真实的已完成物流提供融资。


按照银行业的基本做法,结合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可以从企业本身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二个维度来开展信息收集和分析判断,以达到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结果,确保融资能大概率安全收回。即采取企业信用判断和个人信用判断双向画像方式,来为既成物流是否可融资、融资多少、融资时长、融资价格等提供结论。企业信用方面,目前国内有100多家从事企业征信服务的持牌专业机构,他们都在采集企业各维度数据基础上建立评价模型,满足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信用判断需求应是可解之题。同时,即使是供应链平台按照自己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另行建立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估和判断系统,也是较为容易实现的。个人信用评估方面,现行互联网个人贷款平台的风控模式和结果运用方法都可以作为借鉴;并着重从企业主对企业融资行为影响角度,来设计和完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判断模型。这二个维度的信用分析和判断汇集成一个系统,即可形成满足供应链金融中对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判断,有效规避应付方核心企业不配合确权而影响供应链金融扩大的难题。


这个方法的逻辑是,应收方存在真实物流基础上产生了收款权益,同时又能基本判断应收方具有较好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融资的基本条件就完全具备了。


再次,用专户管理思维解决还款资金回流控制问题。


在经济实务中,为控制风险,确保甲乙双方权益的实现,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管和采取持牌机构专户监管标的资金,成为一种有效而普遍方式。这种方式为供应链金融的改进提供了重要方向选择。

 

也就是说,在供应链金融循环中,解决了物流的真实性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后,还存在一个最核心的环节,就是借款人拿什么钱来还款的问题。鉴于中小微企业资金规模小、周转紧张的特征,依靠标的物流产生的回款之外资金来还款变得基本不可信任,也导致了金融机构在未确保有钱可还前放款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需要解决好对应物流回款的控制权问题。


可实施的方法是,在中小微企业供货前,先和意向的供应链融资平台签订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并在供货过程的相应合同中,固定供应链平台认可的回款账户,将这个固定回款账户的合同提交给平台备案。平台和资金供应商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监管专用账户的权责;并通过系统自动监控供货商专用回款账户的往来情况。由系统实施自动报警机制和业务暂停机制,控制住因供货商不按约定账户回款、挪作他用而导致供应链融资还款资金落空的风险。


综上,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中,通过技术和有效大数据解决物流真实性核验、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能力评估,以及控制还款资金回流三大问题后,供应链金融应能破局因核心企业不配合确权,而难以切实做大的问题。


本文来源: 金融首席观察,作者:陈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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