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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做好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2-06-02 18:15:07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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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票据业务系统运行效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建设了承载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票据业务系统),并拟于2022年6月3日投产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票据业务系统


票据业务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设的综合性票据业务平台,负责处理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质押、保证、追索等全生命周期业务。票交所负责建设运营票据业务系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指导。


二、相关优化功能


出票人依托票据业务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签发的商业汇票称为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相关业务办理遵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等制度及票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票据业务系统对以下业务功能进行了优化:


(一)票据的签发与转让。为更好满足企业支付需求,出票人在票据业务系统中既可以签发固定金额的票据,也可以签发由若干张标准金额电子商业汇票组成的票据包。持票人在办理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保证、质押、存托等业务时,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实际金额分包使用。


(二)票据到期处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票交所将根据持票人委托在提示付款日向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请求,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当日应作出付款应答。


1.承兑人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接入票据业务系统时,票据到期处理如下:


(1)承兑人结算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票款的,承兑人开户银行或财务公司应当代承兑人作出同意付款应答,并于提示付款日向持票人付款。


(2)承兑人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承兑人开户银行或财务公司应当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说明理由。


2.承兑人通过供应链平台接入票据业务系统时,票据到期处理如下:


(1)承兑人委托供应链平台于提示付款日作出同意付款应答。


(2)供应链平台根据承兑人委托作出同意付款应答后,票交所于提示付款日向承兑人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转发资金扣款确认申请,承兑人应当通过其开户银行作出同意扣款确认应答,并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持票人付款。


承兑人当日未作出同意扣款确认或承兑人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


三、投产上线总体工作安排


(一)投产上线安排。票交所定于2022年6月3日起实施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


(二)投产上线功能范围。本次投产上线功能范围为《票据业务系统直连接口规范V1.1版》(以下简称《接口规范V1.1版》)中的接口功能点以及票据业务系统客户端贴现后业务功能。其中,“线上贴现”、“票付通”业务以及账户主动管理、批量清算、支付信用查询、回购式贴现等业务功能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三)投产上线机构范围。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市场成员工程实施进度的影响,按照安全稳妥原则,已于2021年8月投产上线的供应链平台将于2022年6月3日与票交所同步完成系统功能升级,其余首批市场成员在测试充分、验收合格、演练通过、完全具备投产上线条件后,可按照票交所发布的上线窗口安排分批次实施投产上线。


(四)系统接入及运行管理安排。2022年4月16日起,票交所原则上已停止受理原ECDS系统的接入点准入申请,市场成员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或为企业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可按照票据业务系统的接入规则,申请接入票据业务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业务。



四、投产上线具体实施工作安排


(一)提交投产上线申请。申报首批投产上线票据业务系统直连接口功能的市场成员,应当于接入软件验收合格且投产演练通过后向票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申请书》(附件1)和《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报文清单和业务权限表》(附件2),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发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


(二)成立投产上线工作领导小组。市场成员应成立投产上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票据业务的副行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和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担任小组成员,确保投产上线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三)协同配合投产上线指挥。6月3日与票交所同步完成系统功能升级的供应链平台应指定业务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加入票交所投产上线指挥微信群,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反馈信息。联系人员应密切关注上线指挥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指令,如投产上线实施步骤因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供应链平台也应同步进行调整。联系人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票交所。


(四)制定投产上线应急处置预案。市场成员应制定本机构内部系统投产上线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提前梳理系统功能的修复、业务的连续性处理、企业客户的沟通等应对措施。


(五)完成票据业务系统机构和操作员权限验证和配置。市场成员应于上线前5个工作日验证票据业务系统客户端是否可以正常登陆,机构和操作员权限是否配置。如存在机构管理员密码遗忘的,应及时向票交所申请重置。


(六)上线前尽量减少在途待签收业务。市场成员应避免上线日的前一日日终登记在票据业务系统的ECDS电票以及纸票的各类业务处于待签收状态,收到申请的机构应及时进行应答。如对手方未应答的,申请方应于日终前撤回。


(七)做好企业客户相关协议的签署。已投产上线的市场成员在组织企业客户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开展业务前,应要求企业客户签署《票据业务承诺函》(附件3),并确保其加盖真实有效的实体印章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市场成员应妥善保管《票据业务承诺函》,必要时票交所可要求市场成员提供该资料。


五、投产上线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票据业务系统安全平稳上线。请市场成员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业务、技术和工程实施准备工作,确保票据业务系统上线、业务切换等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保障相关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系统建设和上线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告票交所。


(二)周密部署,精准实施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操作。市场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工作控制表》(附件4)的规定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产上线操作。完成投产上线的市场成员应当于系统升级后的次日完成自由格式和查询查复等业务的验证,于上线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本通知指定邮箱报送《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业务验证表》(附件5)。


联系人:刘坤焱,021-23139861

联系邮箱:zhilian@shcpe.com.cn


附件:

1.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申请书

2.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报文清单和业务权限表

3.票据业务承诺函

4.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工作控制表

5.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业务验证表


内容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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