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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追索的几个问题!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6-07 15:28:00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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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票被拒付后,是否一定要在系统中发起追索?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是,追索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


关于票据追索的几个问题!


  2、持票人与承兑人约定展期,是否可以抗辩追索时效?


  目前案例中还没有出现。但是通常理解,持票人和承兑人、前手达成的付款协议,不能中止追索权的诉讼时效。


  3、票据到期日是节假日,提前托收是否可以?


  否。


  票据法第53条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未到期提示付款,即产生承兑人的法定拒付权利。承兑人在到期日之前拒付,持票人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只拥有付款请求权。如果和承兑人有沟通,承兑人同意提前托收,并确认付款,法律并无禁止。


  4、问题3的继续,提前托收被拒付后,是否可以再次托收?


  如果在票据到期日前拒付,票据到期日及之后10天,系统支持再次托收。但由于之前已经被拒付过,依然有可能丧失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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