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主体及票据保证法律关系的构成!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0-08-05 15:07:32 阅读量:999+


  一、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主体


  根据票据法,商业承兑汇票上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


  即,商业承兑汇票上必须有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这三类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还可以由第三方承兑。


  在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纸质版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主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


  2.付款人=承兑人;同时,收款人=出票人;


  3.付款人集团内财务公司=承兑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主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出票人=承兑人;


  2.出票人关联公司=承兑人。


  二、票据保证法律关系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才构成票据保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票据法司法解释第62条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法院应当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主体及票据保证法律关系的构成”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商业承兑汇票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底部导航栏
客服热线:400-882-9891
联系邮箱:office@shangpiaoquan.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