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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VS债券:买断式回购!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0-09-18 11:44:06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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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断式回购是什么呢?线下代持,不透明,很危险。比如卖出方不要了。而且,它帮助卖出方暂时实现了出表,转移了资产数据。这才有了将这种产品“扶正”的需求。然后,才有了买断式回购。


  它实际上只是将代持从线下搬到了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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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市场上,2004年下发了一个专门关于买断式回购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4〕第1号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经2004年3月22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券种范围与用于现券买卖的相同。


  第四条 买断式回购遵循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市场参与者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本规定所称市场参与者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市场参与者含义相同。


  第五条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应签订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该主协议须具有履约保证条款,以保证买断式回购合同的切实履行。


  第六条 市场参与者进行每笔买断式回购均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合同构成买断式回购的完整合同。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不得换券:为了保证买断方的权利?比如我买断了,所有权暂时是我的,你三天两头要求换可不行。再或者监管已经统计了买断式回购的数据,换来换去的,可能底层搞不清了。不得提前赎回想必也是基于如此考虑,张三买断了,虽然回头还要卖给李四。但中间张三有拿着这批券继续做交易的权利和可能,你要提前赎回的时候张三可能暂时没有,必须要等到到期了才行。不得现金交割:券不还了,给你钱?三个不得,应当是想保证双方在买断式回购之间的“买断方”和“卖断方”的权利,交易期间的债券因为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可以被暂时挪用,因此期间如果有某种形式的交割可能会触动买卖双方的再操作权益。】


  第八条 进行买断式回购,交割时应有足额的债券和资金。


  第九条 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足额还我的券?】


  第十条 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你92卖给我,持有期间的利息有2块,到期的时候它要至少值94块?越来越值钱。或许是想着因为是买断式回购,资产早晚还是你的,不能你卖的时候值92,收回来的时候只值90块,涉及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可能怕双方反悔,期限比较短。不能展期也许是考虑买断式的操作,中间可控性比较低,降低违约概率的方式只能是期限短,不能展期】


  第十二条 买断式回购首期结算金额与回购债券面额的比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这一条也许印证了上述的逻辑,买断式的回购可控性比较低,所以给出了保证金制度。】


  第十四条 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用债券所有权只是暂时性的转移来解释貌似更合情理。你总不能库里的票或者债券都是回购。都是借的钱,不安全。都是借的债券,也不行。应该是基于流动性考虑】


  第十五条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及时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单只券种买断式回购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有关买断式回购信息。【买断式回购做了多少要报告,央行想衡量流动性风险?】


  第十七条 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异常交易、结算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八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买断式回购的交易、结算规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买断式回购进行日常监督。


  第二十条 进行买断式回购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场参与者以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违反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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