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与承兑人和解放弃逾期利息,能否再向其他背书人请求逾期利息?

来源:票研社 发布时间:2022-05-16 11:13:25 阅读量:907

  随着一波又一波的地产商票逾期,不少地产公司提出了各种协商方案。以票换房、换车位、换商铺;追加逾期利息换开展期票;分期付款展期协议。诸如此类的和解方案纷纷上线。当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与承兑人和解放弃逾期利息,能否再向其他背书人请求逾期利息?


  近期有一位票友就发来这样的提问:票据逾期,与承兑人达成和解,放弃了逾期利息的请求,能否再向其他背书人要求逾期利息?


  答案恐怕不尽如人意,如果持票人与承兑人达成这样的和解,且已签署有效的协议,那么则不能再向其他背书人请求逾期利息: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其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持票人在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此得不到付款并非基于持票人的主观自愿放弃,而是客观不能实现或无法实现。


  2-持票人先行与付款人暨出票人/承兑人 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付款人支付票据本金,持票人放弃利息等其他票据权利。付款人/承兑人 履行完义务后,存在于该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持票人不得再行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研社评


  目前来看,各地产公司提供的和解协议均存在多个版本,在实际执行中,如持票人占据一些优势,如为金融机构或已诉讼且马上进入开庭环节,承兑人提供的和解方案相较于其他持票人会优惠的多。天救自救者,这话什么时候都没错。


  以上就是关于“与承兑人和解放弃逾期利息,能否再向其他背书人请求逾期利息?”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承兑汇票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商票圈


  免责声明:来源于票研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

底部导航栏
客服热线:400-882-9891
联系邮箱:office@shangpiaoquan.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4楼